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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落户农五师辖区内的招商引资项目均可享受《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新政发[2000]8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新协办字[2002]2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鼓励外商投资若干政策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2]29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转发兵团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土资源优惠政策促进兵团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新兵办发[2004]73号)、《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博州政发[2002]17号)等相关优惠政策(依据招商引资项目的实际需求,双方可进一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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